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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夜间经济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事项
(一)夜间经济核心区。支持主城都市区“两江四岸”核心区域,按照《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渝商务〔2020〕227号)要求,围绕场景打造、业态丰富、品牌创建、创新升级、完善配套等重点方向,推动夜间经济核心片区提质建设,打造“不夜重庆”夜间经济核心承载地。
(二)夜间经济示范区。支持基础条件好的夜间经济集聚区,按照《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渝商务〔2020〕227号)要求,围绕优化空间布局、丰富业态发展、完善配套环境等重点方向提质发展,积极创建夜间经济市级示范区。
二、支持标准
(一)夜间经济核心区。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夜间经济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市商务委下达项目计划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的50%;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尾款。
(二)夜间经济示范区。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市商务委下达项目计划后,由区县按规划推进建设,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三、建设期限
(一)夜间经济核心区。建设期2年,即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二)夜间经济示范区。建设期18个月,即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
四、申报主体及流程
(一)夜间经济核心区。由主城都市区“两江四岸”核心区涉及区域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审核后下达项目计划。
(二)夜间经济示范区。由符合条件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审核后下达项目计划。
五、申报条件
(一)夜间经济核心区。
1. 发展夜间经济的集聚效果明显、资源丰富的良好基础。
2. 申报主体有推动建设打造的强烈意愿,有推动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及工作力量。
3. 属地区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夜间经济核心区建设,将其纳入区县级重点项目予以推进,集合各部门力量全力推动,并配套项目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可靠的政策保障。
4. 项目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范畴,按照“集聚集约、丰富业态、完善配套、优化功能、提升品质、突出特色”的原则,编制有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规划或工作方案。
(二)夜间经济示范区。
1. 已建成区县级夜间经济集聚区,具备创建市级示范区的良好基础。
2. 申报主体有推动提质发展夜间经济集聚区的强烈意愿,有推动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及工作力量。
3. 属地区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以及示范区创建,将其纳入区县级重点项目予以推进,集合各部门力量全力推动,并配套项目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可靠的政策保障。
六、申报材料清单
(一)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文件。
(二)夜间经济核心区(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9、附件10)。
(三)夜间经济核心区(示范区)建设项目规划或方案。
(四)有关申报条件的实证性材料。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