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重庆市资助项目 > 重庆市其他资助项目 >

2020年重庆市开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人选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为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纳入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符合下列情形。
(一)申报创业类资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则应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
3.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即2016年1月1日以后成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
4.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5.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创新类资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渝工作时间未超过5年(即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回国)。
2.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
3.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才,在已获得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后有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成果奖励(含获得创业类项目重点资助)的,或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可继续申报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
“留创计划”将聚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战略,优先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项目和贫困地区创业企业、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创业企业,优先支持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免疫研究相关的企业和个人。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给予适当倾斜,请在申报表中注明。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创业类资助的佐证材料
1.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访学人员,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及留学回国证明资料。
2.主要成果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3.创办企业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材料、企业注册资本及占股情况资料等)。
4.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材料(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尤其是5人(含)及以上用工合同等资料。
(二)申报创新类资助的佐证材料
1.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访学人员,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及留学回国证明资料。
2.在渝工作情况资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材料、奖励证书等。
三、申报时间:2020年7月20日0:00-7月26日24:00。审核推荐时间:2020年7月27日0:00-7月30日24:00。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妥善安排时间,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确保项目按时提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