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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茧丝绸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事项
(一)优质高产蚕桑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建设,对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小蚕共育基地建设予以支持。
(二)茧丝绸技术改造。支持蚕种生产单位和茧丝绸企业加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促进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三)丝绸品牌创新建设。支持丝绸企业品牌建设、注册、宣传、销售及推广等。
(四)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桑、蚕新品种选育、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桑病虫害监测防治,茧丝绸技术创新研究及应用等。对蚕种生产单位本市生产供应市内需求的新一代杂交种予以补助。以及茧丝绸行业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支撑建设等公共服务。
2020年度重点支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优先以事后补助、以奖代补方式安排使用,优先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和民生类项目,项目注重有实绩评估、有资质评定、有吸纳就业、有税收贡献等方面。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下达项目计划时,拨付拟资助资金的70%,余下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茧丝绸行业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支撑建设公共服务项目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三、申报主体
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茧丝绸生产、加工及副产物利用、科研、服务的生产企业、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按照支持方向、建设内容做好审核筛选,择优推荐基础工作扎实、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组织专家着重围绕支持方向、实施重点、示范影响、达到效果、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按择优立项原则形成推荐意见,提交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计划。
五、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建成后,实施单位应及时开展自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和相关费用支出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向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市商务委提出复核申请。市商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复核,形成核查意见。通过验收的项目,市财政局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并对未按规定方向使用的启动资金予以收回。
六、申报材料清单
各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保证企业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项目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及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三)项目基础情况。包括已具备的条件、能力以及技术支撑情况,并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7);
(四)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基础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已具备的条件和能力,以及技术支撑情况。项目的规模,建设的地址和主要建设内容,采用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设备选型及主要参数指标,建设周期和进度安排,建设的组织方式与管理等;
(五)项目投资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
市级资助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等;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包括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如适用)。包括土地流转合同、资金证明、航拍图、设施设备建设方案、规划图、相关承诺书等。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