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重庆市资助项目 > 重庆市其他资助项目 >

重庆市开展第三届“璧山英才”遴选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进一步营造近悦远来良好人才生态,发挥优秀人才带动示范作用,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企业创新型人才”专项资助暂行办法〉〈“璧山英才”遴选及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7〕70号)精神,现将开展第三届“璧山英才”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区范围(不含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为璧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以及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开发、科技咨询、学术交流、联合办学、合作办医等方式柔性引进到璧山的优秀人才。
(二)遴选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依法在璧山纳税;
2.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企业人员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事业人员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且申报人已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满1年;
4.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提供与推荐单位合作已满1年相关证明资料;
5.遴选对象所在单位为企业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璧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经营,纳税关系在璧山且达到一定额度,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一、二、三产企业。
遴选对象在璧山工作时间从2020年9月30日起向前推算。
二、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遴选方式
“璧山英才”遴选工作坚持竞争择优、高端引领、统筹兼顾、宁缺勿滥原则,结合我区人才分布实际,本届“璧山英才”遴选分为11个推荐类别(详见附件1)。各领域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领域推选“璧山英才”的原则,并于推荐和初评后报区委人才办备案。被推荐人申报参加“璧山英才”遴选,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按要求向牵头单位申报。自由职业者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自行向牵头单位申报。
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成功入选“重庆英才计划”人才或团队负责人不能授予地方人才计划荣誉,但可享受相关待遇,即“重庆英才计划”人才或团队负责人不再参与本次遴选,但可享受“璧山英才”相关待遇。
(二)遴选程序
1.推荐和初评。牵头单位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目可推荐人数(详见附件1),通过采取用人单位推荐、专家联名推荐或本人自荐等方式,组织好遴选的推荐和初评工作。申报人应填写《“璧山英才”遴选推荐申报表》(附件2)。
2.确定遴选对象。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料和《“璧山英才”遴选推荐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3)纸质件由牵头单位于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前交区委人才办(区行政中心1号楼621室),并将电子件报送至区委人才办邮箱bszzbrck@163.com。区委人才办汇总后,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遴选对象名单,征求纪检等相关部门意见。
3.评审。区委人才办牵头组建由高级专家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各领域“璧山英才”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璧山英才”建议人选。
4.审定。“璧山英才”建议人选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区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委、区政府发文公布。
三、申报所需资料
原则上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向牵头单位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原件扫描件:
1.《“璧山英才”遴选推荐申报表》;
2.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在璧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1份);
3.企业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1份);事业单位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全职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1份);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员,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
4.申报人本人居民身份证;申报人为外籍人士无身份证的,需提供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申报人1000字以内的综合事迹材料和400字的简述(提供PDF版本电子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行业牵头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节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
(三)广泛宣传发动。区融媒体中心、区党政信息中心及区级相关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切实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