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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商贸服务和开放型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限额以上酒店承接大型会议
鼓励限额以上酒店承接大型会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会议、论坛等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会并住宿人数在300人(含)以上的,对承接方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并按照参会人员入住每个房间50元给予资金扶持。
(一)申报主体:南岸区限额以上酒店企业可向南岸区商务委员会申报。
(二)申报材料:(1)申请表;(2)办会相关合同、参会并住宿人员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住宿时间等信息);(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2021年1月1日起至1月15日截止,工作日内申报。在规定期限未进行申报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
(四)审核及拨付程序。申报材料经区商务委进行汇总审核,并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二、开展汽车促销惠民活动
引导限上汽车零售企业开展汽车促销惠民活动,在活动期间给予个人购买者现金补贴。
(一)活动时间:2020年5月1日-6月30日
(二)活动范围:南岸区(含经开区)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乘用车零售企业(以区统计局现行统计库内限额以上乘用车零售企业为准)。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凡是个人在南岸区(含经开区)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乘用车零售企业购买,并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户的各类乘用车(不含二手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裸车价10万以下(含10万),每台给予600元补贴;裸车价10万-20万元(含20万),每台给予1200元补贴;裸车价20万以上的,每台给予1600元补贴,不重复享受。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
(四)补贴程序:购车者持身份证、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凭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乘用车销售企业申请领取补贴,由各汽车零售企业先行将补贴资金垫付给购车者,活动结束后企业汇总相关信息,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会审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汽车零售企业。
(五)申报受理
①申报受理。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在活动结束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区商务委递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贴资格。
②材料初审。区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
③材料复审。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向区商务委下达资金,由区商务委负责向企业拨付资金。
(六)申报资料
①真实性承诺原件;
②申请文件原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9年全年销售情况、2020年1-6月销售情况);
③2020年南岸区汽车消费惠民活动补贴申领表;
④2020年南岸区汽车消费惠民活动补贴汇总表;
⑤购车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支持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支持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开展促销活动,促销企业提交活动方案经区商务委备案同意后,我区将根据活动的综合效益,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促销补贴。
(一)活动时间:2020年5月1日-12月31日
(二)活动范围:区内各百货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
(三)活动形式:活动时间内各百货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通过举办节庆、周年庆促销活动、发放代金券、抽奖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原则上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报流程
区内各百货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根据自身全年工作实际,选定时间段开展促销活动,在活动开始前5天将活动促销方案、促销经费预算、企业营业执照上报区商务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促销活动。
(五)活动资金申请流程
企业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0天内将活动总结、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活动扶持资金申请书上报区商务委,区商务委核实后根据扶持标准向区财政局申请扶持资金再行拨付。
四、 鼓励企业稳增长
(一)申报主体:南岸区限上法人商贸流通企业。
(二)申报条件:2020年一季度与二季度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分别达到预期稳增长目标的企业主体。
(三)申报材料:(1)企业补助申请书;(2)2020年3或6月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E204-1表(批发、零售企业),与S204-1表(住宿、餐饮企业);(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2020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截止,工作日内申报。在规定期限未进行申报的企业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五)审核及拨付程序。申报材料经区商务委进行汇总审核,并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 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风险
对今年上半年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且保费获得市级资助的,对企业保费给予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30%,且每家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申报主体:南岸区外贸企业。
(二)申报条件:企业在2020年上半年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三)申报材料:①保费补助申请书;②保险合同及发票;③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④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截止,工作日内申报。在规定期限未进行申报的企业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五)审核及拨付程序。申报材料经区商务委进行汇总审核,并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复审,对审核合格且在市商务委资助名单内的企业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六、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企业因疫情不能参加今年上半年举行的境外展会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对损失的展位费用给予50%的补贴,其中展位应为标准展位(9㎡),且每个展位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一)申报主体:南岸区外贸企业。
(二)申报条件:企业已报名参加2020年上半年举行的境外展会。
(三)申报材料:①展位补贴申请书;②参展合同及发票,展方邀请函、参展通知或招展书复印件;③申报企业和单位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和单位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④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⑤企业与展方沟通,展方不予退款或不予全额退款的证明材料;⑥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一) 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截止,工作日内申报。在规定期限未进行申报的企业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二) 审核及拨付程序。申报材料经区商务委进行汇总审核,并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七、鼓励外贸企业稳增长
对外贸高于去年同期值且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外贸额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一)申报主体:南岸区外贸企业。
(二)申报条件:企业2020年外贸额高于2019年,且外贸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①外贸稳增长奖励申请书;②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2021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截止,工作日内申报。在规定期限未进行申报的企业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五)审核及拨付程序。区商务委在收到企业申请书后,根据市商务委下发的2020年及2019年企业外贸明细,确定企业获得奖励的资格及奖励金额,并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