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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对象
上年度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二)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不包括新建投产达规入统的工业企业。
(三)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可同时享受区县升规奖励政策。
四、申报时间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五、申报材料
企业网上填报《重庆市“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六、申报程序
(一)下发名单。市中小企业局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小升规”工业企业上年度名单下发至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市中小企业局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在线申报,并打印《重庆市“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经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报送。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申报平台提出核查意见,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四)确定拟奖励名单。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奖励名单。
(五)公示。对拟奖励的企业名单在市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中小企业局报送市财政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至企业所在地财政局,由所在区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七、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沟通,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对各种截流、拆借、挪用、挤占、扣压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