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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申报2021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发布时间:2021-11-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相关精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构建涪陵区“1+2+8+N”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体系,现启动2021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通知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本项目主要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技术路线,自我投入为主的科研项目。鼓励开展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与武隆区对口协同发展、军民融合、国际合作、产学研合作的科研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须全部满足)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具备统筹组织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具有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工作经历,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度,无重大违法记录或失信行为。
(2)同一项目负责人申请本次项目和主持区级科技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且是产学研联合实施(侧重支持在涪成功转化)的科研项目。
(二)指标要求(从2019年至今,必须满足(1)+(2)(3)(4)任1项)
(1)项目牵头单位授权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5项以上。(必须满足)
(2)项目牵头单位2020年度R&D经费(按规上企业统计数据计算)同比增长15%以上。(仅适用于规上企业)
(3)项目牵头单位(含创新创业载体入驻企业)2020年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00万元以上。
(4)项目牵头单位(含创新创业载体入驻企业)2020年度增值税同比增长200万元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支持
(1)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的项目;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已经限期淘汰的项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能源的项目;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市区级科技项目未按时结题。
(3)相同项目已获得国市区级财政资金资助。
三、资金安排方式及用途
2021年涪陵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后补助项目,采取“符合条件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查验确定+一次性资金拨付”方式进行资助,项目资助情况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申报要求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
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人力成本、研发活动支出,研发所需设施设备等保障类支出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筹。
四、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