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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资助管理,进一步培养和用好我市文艺人才,为中青年文艺人才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营造大师辈出、新秀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市委宣传部联合市财政局推出《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资助办法(试行)》(厦委宣联【2018】19号),兹开展2019年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优化艺术人才队伍结构,努力造就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德艺双馨的作家、艺术家,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贡献力量。

二、资助扶持的对象包括:

1、优秀中青年演员举办个人演出专场、中青年演奏员个人演出专场及优秀中青年作曲(含戏曲)举办个人音乐作品专场。

2、优秀中青年美术、书法、摄影人才举办个人作品展。

3、优秀中青年作家出版个人专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者应具有一定的创作实力,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1、具有厦门籍户口的公民或取得厦门市居住证满三年的国内其他省市公民(含在厦台胞);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具备一定艺术专业水准(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即可):

①获得福建省百花文艺奖或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奖;

②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艺术门类或职业的中级以上职称。

4、个人专著资助,原则上厦门市作家协会会员优先、首次出版专著优先。

四、申报项目资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居住证、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三份,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相应艺术家协会公章。

3、申报中青年演员个人演出专场、中青年演奏员个人演出专场及中青年作曲个人音乐创作专场资助的须提交申报专场方案、主要作品的影(音)资料及简介等材料一份及电子版。

4、申报优秀中青年美术、书法、摄影人才举办个人作品展的需提交展览方案、作品复印件一份及电子版。

5、申报优秀中青年作家出版个人专著的需提交作品文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五、申报流程:

1、申报者请到厦门网查看《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资助办法(试行)》(厦委宣联【2018】19号),或下载《项目资助申报表》。

2、提交书面材料:申报者须根据上述条件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

、其他要求:

所申报项目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项目成果(书、DVD、照片等资料)及项目报告,如需逾期,需要提前书面申请。

附件:1.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资助办法(试行) (/uploads/allimg/190531/1-1Z53114164J39.doc

           2.2019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资助申报表/uploads/allimg/190531/1-1Z531141Ab28.doc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