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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12-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宗旨】
为加快落实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工作部署,促进坪山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低空航空器起降设施布局规划(2026—2035年)》《坪山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坪山区实际,按照精准、可操作的原则,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实施部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本措施的实施部门,按坪山区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在辖区实际从事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支持低空起降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在坪山区新建低空飞行器起降点及配套设施(飞行器停放、维保、充换电、配套运营设施等)。对符合市、区相关规划和指引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给予项目建设企业一次性支持。单处起降点及配套设施最高资助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50万元。本条款年度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第五条【支持拓展商务出行场景】
为企业发放“坪山飞行券”,提供城市空中交通(UAM)出行乘用服务,按照实际飞行情况核销“坪山飞行券”,并根据
核销数量资助提供通航飞行服务的企业。本条款年度资助金额最高600万元。“坪山飞行券”发放方案由区工信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支持产业链融合发展】
鼓励企业围绕低空飞行器相关软硬件技术以及低空飞行保障相关技术加强研发攻关。对上一年度相关产品销售额在500
万元以上,或所研发产品在飞行器整机上实现商业化应用的企业,按照项目研发投入(仅包括用于研发的设备、材料、人力资源投入)的2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40万元支持。本条款年度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第七条【支持开展整机研发制造】
鼓励航空器制造企业开展整机研发、制造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2000万的,按项目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本条款年度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第八条【支持开展低空经济测试】
支持低空飞行相关测试。对研制低空飞行器、低空飞行保障设备与系统,且在辖区开展低空飞行测试、飞行保障设备与
系统测试的企业,按上一会计年度测试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资金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20万元,本条款年度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第九条【鼓励开展低空应用】
鼓励公共服务部门拓展通用航空及低空飞行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包括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物资运输、警务巡逻、违建监察、消防灭火、交通巡查、国土测绘、环境检测等方向。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与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二)本措施中的“以上”“最高”包含本数。
(三)资助所需资金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纳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有数量和额度控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本措施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政策文件相冲突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措施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坪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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