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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23年支持法律服务实体经济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3-07-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鼓励坪山区法律服务机构面向坪山区企业提供普法、商事调解、人民调解或“法治体检”等公益法律服务。对上年度开展普法宣传20次以上,或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挽回损失或者获得重大利益累计500万元以上,或开展“法治体检”20家次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经区司法局备案,给予5万元奖励。本条款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个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至申报时仍满足专项资金政策的要求。
(三)申报本条资助的,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报本条资助的,须先备案后申报(备案指南另行发布)。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编制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提供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类—支持法律服务实体经济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2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

申报本条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区司法局备案证明;

(三)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说明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8月4日(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7月13日9时至8月9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