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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零租加速营”空间支持行动-“零租加速营”运营支持
发布时间:2025-11-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请时间
2025-11-18 15:00 至 2027-03-24 18:00。
政策内容
对认定为“零租加速营”的系列空间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目前运营不少于一处位于南山区的孵化载体,载体场地使用年限不低于两年;
(二)申报单位运营的载体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最低3-6个月的免租优惠,免租优惠空间总计不少于500平方米,免租期满后,续租享市场租金3-7折优惠,以上企业原则上需由区科技创新局统一遴选导入;
(三)载体具有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认定资质;
(四)申报单位及关联主体近1年投资案例不少于3个或已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五)申报单位需要建设专业服务平台,能为入驻企业提供行业辅导、市场对接、场景应用、概念验证或中试打样等产业加速服务;
(六)申报单位和载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的导向进行统一品牌建设和日常管理。
“零租加速营”空间支持行动-“零租加速营”运营支持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对认定为“零租加速营”的系列空间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
二、资助标准
对行业资质卓越、培育生态完善、运营模式创新、服务精细专业,被认定为“零租加速营”系列空间的运营单位,结合免租租金、运营服务、平台建设等硬性支出,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每空间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
三、设定依据
《南山区支持创新创业“六个一”行动方案》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目前运营不少于一处位于南山区的孵化载体,载体场地使用年限不低于两年;
(二)申报单位运营的载体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最低3-6个月的免租优惠,免租优惠空间总计不少于500平方米,免租期满后,续租享市场租金3-7折优惠,以上企业原则上需由区科技创新局统一遴选导入;
(三)载体具有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认定资质;
(四)申报单位及关联主体近1年投资案例不少于3个或已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五)申报单位需要建设专业服务平台,能为入驻企业提供行业辅导、市场对接、场景应用、概念验证或中试打样等产业加速服务;
(六)申报单位和载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的导向进行统一品牌建设和日常管理。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按照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方式资助。每年支持项目有数量限制,区科技创新局根据项目合同进行跟踪和管理。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科技创新局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且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报分管区领导审批;
(七)经审批后,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局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零租加速营”空间支持行动-“零租加速营”运营支持操作规程》项目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
(二)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委托协议、租金标准、评估报告等能证明场地运营资质和费用标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载体具有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认定资质的通知公告、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周期、预期成果等方案材料,包含品牌建设、日常管理、服务制度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申报单位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孵化证明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申报单位及关联主体近1年投资案例不少于3个或已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建设专业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二)能证明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