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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3年营利性服务业稳增长专项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02-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在南山区调研时指示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做好全年经济工作的部署安排,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实现全年经济目标,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辖区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予以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专项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于10月、11月的单月营收较前9个月平均营收提升的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主体,若企业1-11月同比增速低于100%,按营收增加量的0.4%给予资助;若企业1-11月同比增速不低于100%,按营收增加量的0.5%给予资助,计算方式如下:    


(四)为鼓励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主体尽快进行月度纳统,对于2023年10月、11月期间月度入库的主体,在“统计直报系统”无1-9月营收的,其资助金额按“(2023年1-11月累计营收-2022年1-11月累计营收)*0.5%”计算,若计算结果为负数,该项资助金额按零计算。
(五)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5000元的企业,不予资助;
(六)本项目所提到的“全年”均指1-11月;政策实施过程中,对属于同一集团下的主体进行合并申报受理。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2023年规上营利性服务业稳增长专项资助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全年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及集团合并计算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各街道办按街道统计关系复审全年营收5亿元以下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申报材料;
(三)各街道办分别对受理项目拟定资助计划,并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对本项目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分别对受理项目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分别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2023年1-9月、1-11月财务状况表及1-11月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安排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