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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3年商业稳增长专项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02-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鼓励商业企业做大做强,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辖区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企业予以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专项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限上批发业
对2023年全年销售额不低于2.5亿元的辖区限上批发业企业予以资助:
1、对2023年全年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南山区支持批发企业发展专项支持政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上限等予以资助。    
2、对2023年销售额2.5亿元(含)-20亿元(不含)的企业,资助标准如下:
①全年销售额增速较1-9月销售额增速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且低于30个百分点的企业,按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的0.08%给予资助。
②全年销售额增速较1-9月销售额增速提高不低于30个百分点的企业,按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的0.25%给予资助。
每家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注:
1、对第2类企业中去年1-9月销售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销售额数据导致无法直接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符合“增速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且低于30个百分点”。
2、该项目政策与《南山区支持批发企业发展专项支持政策》不重复资助。
(二)限上零售业
对2023年全年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的辖区限上零售业企业予以资助:
(1)对2023年全年销售额4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全年增速不低于18%,按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的0.3%给予资助。
(2)对2023年全年销售额2亿元(含)-4亿元(不含)的企业,资助标准如下:    
①全年销售额增速较1-9月销售额增速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且低于30个百分点的企业,按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的0.3%给予资助。
②全年销售额增速较1-9月销售额增速提高不低于30个百分点的企业,按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的1%给予资助。
每家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注:
1、对第1类企业中去年1-9月销售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销售额数据导致无法直接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符合“全年增速不低于18%”的增速要求;对第2类企业中去年1-9月销售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销售额数据导致无法直接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符合“增速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且低于30个百分点”的增速要求。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统计关系在南山区;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不存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不予资助情况(其中“注册地搬离南山”情况除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4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其他限上企业由所属街道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各街道办分别对受理项目拟定资助计划,并报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2023年四季度商业稳增长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2023年四季度商业稳增长资助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2023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以及2023年12月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本项目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