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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营造产业氛围、塑造城市及市场主体品牌形象,支持企业开拓培育潜在市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符合条件的,每个活动按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本项目不受“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申报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的主体为行业协会的,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二)不予资助情形: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3、资助金额低于1万元。
四、申报类别
1、南山区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
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文体活动按不超过实际费用予以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已承办南山区政府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2、南山区政府作为支持单位或指导单位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
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文体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承办区政府作为支持或指导单位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已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3、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
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文体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承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主办或支持单位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已承办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五、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4、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5、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6、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7、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在线填写《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必备材料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1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

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5

举办展会/活动/赛事的备案

6

展会/活动/赛事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7

申请书签字盖章版

8

其它附件(如有)


七、申报时间
7月31日9:00起至8月11日18: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