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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3年度专业引领型(生物医药领域)孵化载体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3-07-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鼓励龙头企业、新锐行业服务机构、知名金融机构、头部创投机构等单位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挥产业资源和金融投资服务优势,集聚优质创业项目,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每年每机构最高资助300万元,连续不超过3年。
同一申报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资助标准
1.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指标进行核定,根据得分结果,给予分档资助,资助项目有数量限制。每年每机构最高资助300万元,连续不超过三年,且不超过孵化载体三年总投入经费的50%。同一申报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2.同一年度不得与《国家、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项目同时享受资助。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在南山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在南山区内设立并运营生物医药领域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2.申报单位为龙头企业(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2022中国500强企业”)、头部创投机构(清科“202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100强”)、新锐科技行业服务机构、知名金融机构;或经备案认定的上述机构在南山区的关联主体;
3.拥有高水平运营团队。核心成员中3人及以上具有生物医药类行业跨国公司或领军企业等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生命科学相关博士学位5年以上。全职人员10人以上,建立有市场化运营机制,内部治理结构完善;
4.拥有专业化服务能力与资源。拥有国内外行业资源,在南山搭建开放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包含共享实验空间、工艺培训平台、技术服务中心、细胞生产工作站等功能模块,配有的科研设备价值500万元以上),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与行业领军企业或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等不少于5家单位紧密合作,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产业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配有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  
5.优质项目储备。已培育或储备优质生物医药领域创业企业和团队不少于10家;
6.申报单位已通过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依据:《专业引领型(生物医药领域)孵化载体项目备案工作方案》
备案流程:申报主体向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材料(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备案通知为准)——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予以备案。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资助项目有数量限制。采取事前资助、事中评估、事后验收的资助方式。
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科技创新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项目过程和验收管理
获资助项目每年参与评估,项目评估、验收等具体事宜按照南山区科技资金事前类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执行。
八、所需材料
(一)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专业引领型(生物医药领域)孵化载体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专业引领型(生物医药领域)孵化载体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报单位发起设立孵化载体的项目运营方案、单位内部决策、项目预算报告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孵化载体空间的自有物业产权或租赁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运营团队成员相关信息的佐证材料,包括:运营团队成员资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扫描件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专业孵化能力情况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科研设备配备及证明材料、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协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情况等材料[根据模板填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投融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拥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证明孵化能力的其他材料,包括:过往运营孵化载体总体成效情况、专业孵化服务人员证明证书、创新创业活动举办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二)已培育、储备项目情况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孵化服务协议、项目投资协议、孵化意向协议等材料[根据模板填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三)其它材料。
九、申报时间
2023年7月7日9:00-2023年7月20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