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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山区支持全过程低碳建设项目计划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3-06-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于达到《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要求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且项目验收完成 1 年后,按照项目实际建安工程费用的4%给予建设方项目补贴,每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

(二)申报条件为:

建筑类型:项目建筑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场馆、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酒店建筑及教育类公共建筑、医院建筑。
评价依据:申报“支持全过程低碳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需确认上一年度建筑碳核查报告,明确建设项目单位面积碳排放,参考《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及《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试行)》的指标在规划、建设和运营各个阶段采取相应的低碳措施(详见附表)。企业进行全过程低碳建设项目申报时填报各分项实施情况及具体方案用于评审参考。

附表 全过程低碳建设项目评分表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按核准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安排资金。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 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及现场考察,组织召开专家评审;

(四)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七)经审议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 一 ) 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过程低碳建设项目计划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成PDF 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四)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五)除以上资料,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按照其申报类别需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版:

1)需提交第三方核查机构近三年核查报告及近三年复核结果的通知。(如政府部门的通知公告或官网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2)提供由近 3 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且无不合格碳核查报告的碳核查机构依据深圳市地方标准(SZDB/Z69、SZDB/Z 70)出具的 2022 年建筑碳核查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3)提供项目设计阶段的低碳设计专篇或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成PDF 文件上传;

4)提供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5)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资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彩色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

七、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6日9:00至2023年8月10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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