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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3年度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3-04-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投资辖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辖区内投资机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该项政策所指投资机构为注册在南山辖区内,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位居上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主体投资对象为申报时注册在南山辖区内,具备法人资格且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企业获得投资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成立不超过5年,投资轮次为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以工商变更信息为准)。
(三)申报主体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备案。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所需材料
(一)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投资相关材料:包括投资协议、投资资金付款凭证、被投资企业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 (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其他材料。

六、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8日9:00-2023年5月8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