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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发布时间:2023-04-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对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的,按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70%的比例给予资助。
对实际发行规模中≤1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7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1000万<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30%的比例给予资助。
本条款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其中对当年累计发行规模≤1000万的企业除外。
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二、设定依据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1年或2022年通过深圳市内金融机构单独或多家组合发行合法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且申报时项目已结清;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与发行方/增信担保方签订的借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借据、费用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发票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由发行方出具的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证明材料及贷款结清证明(模板见附件1,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奖励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