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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2022年度)

发布时间:2023-02-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对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以及南山区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在深圳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比例、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技改纳统金额、增加值贡献、税收贡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指标综合评分分档确定,最高2000万元。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统技术改造投资超过1亿元的,直接给予最高档次资助;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确定上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
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在深圳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额进行审计,以项目申报单位向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作为审计基础,认定企业上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
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额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包括:
(1)设备与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购置的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和改造费用,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
(2)安装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安装申报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
(3)建筑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 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等建设费用。
2.其他相关费用包括:
(1)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
(2)检测维护费用: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运行维护、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3)智能化集成费用: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咨询、安装、集成、5G网络环境建设及5G网络资源使用费等费用;
(4)研发外包服务费用: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服务费用;
(5)评估认证费用:申报单位为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发生的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评估认证费用。
(二)确定资助比例和资助上限
按照“上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资助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
1.对南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根据企业上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在南山区快报增加值贡献、在南山区缴纳的税收金额、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因素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资助比例、资助上限。单个企业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30%、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统技术改造投资超过1亿元的,直接给予最高档次资助。
(3)截至项目开通受理之日,已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经工信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对南山区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
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实施了技术改造的,按上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资助;未在南山区实施了技术改造,仅在深圳市内其他区实施了技术改造的,按上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资助。
(三)豁免条款
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三条第四项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2.企业上年度工业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或上年度有技术改造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或属于南山区上年度规下工业样本企业;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市内(在相关海域实施但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额纳入深圳市统计的,视为“深圳市内”);
2.项目实施时间需全部或部分覆盖“上年度”(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范围,跨年度实施项目仅对其“上年度”范围内投资额予以认定和资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七)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申请书前3页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项目上年度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样表详见附件1,合同材料无需在线提交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六)项目上年度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票据清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样表详见附件2,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在线提交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七)项目纳入深圳市统计的,需提供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上年度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即”206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固定资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如中国电子技术标准研究院“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以上材料请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七、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3日上午9:00至2023年3月9日下午6:00。该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收据等材料留待审计环节核对,请留意申报系统提示和短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