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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批零住餐行业2022年下半年商业稳增长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3-02-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辖区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单位予以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批发业
1.对2022年全年销售额不低于10亿元且销售额增速不低于10%的企业,按其下半年快报销售额增量的0.06%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2.对2022年全年销售额不低于10亿元且2022年1-3月、1-6月、1-9月、1-12月销售额增速均不低于20%的企业,按其下半年快报销售额增量的0.07%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分别不超过250万元。
3.对2022年全年销售额不低于10亿元且2022年1-3月、1-6月、1-9月、1-12月销售额增速均不低于30%的企业,按其下半年快报销售额增量的0.08%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分别不超过300万元。
4.上述三条资助不可叠加,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批发业企业按其可获得的最高资助金额的一项进行资助。企业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资助。
5.政策实施过程中,对以下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1)因去年同期销售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销售额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不低于10%”、“不低于20%”、“不低于30%”的增速条件。
(2)新入库企业前期无销售额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月份,视为满足“不低于20%”、“不低于30%”的增速条件。
(3)满足资助条件但下半年销售额增量为负数的,该项资助金额按零计算。
(4)下半年新入库企业无上半年销售额的,其全年销售额视为下半年销售额。
(二)零售业
1.销售额增长资助:2022年全年销售额不低于4亿元且销售额增速不低于7%的,按其下半年快报销售额增量的0.4%给予资助。
2.增速提升资助:对于2022年全年销售额不低于4亿元的企业,其2022年全年销售额增速不低于0%且较上半年销售额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2022年全年销售额增速低于0%且较上半年销售额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按“2021年下半年销售额×(2022年全年增速-2022年上半年增速)×0.4%”标准给予资助。
3.上述两条资助不可重复享受,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以上两项资助中的一项,且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资助。
4.政策实施过程中,对以下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1)因去年同期销售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销售额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不低于7%”的增速条件,但不满足“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条件。
(2)满足“销售额增长资助”资助条件但下半年销售额增量为负数的,该项资助金额按零计算。
(3)下半年新入库企业无上半年销售额的,其全年销售额视为下半年销售额。
(三)住宿业
1.营业额增长资助:2022年全年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营业额增速不低于0%的单位,按其下半年快报营业额增量的2%给予资助。
2.增速提升资助:对于2022年全年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单位,其2022年全年营业额增速不低于0%且较上半年营业额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2022年全年营业额增速低于0且较上半年营业额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按“2021年下半年营业额×(2022年全年增速-2022年上半年增速)×2%”的标准给予资助。
3.以上住宿业资助对象包含事业单位。
4.上述两条资助不可重复享受,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以上两项资助中的一项,且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资助。
5.政策实施过程中,对以下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1)因去年同期营业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营业额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不低于0”的增速条件,但不满足“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条件。
(2)满足“营业额增长资助”资助条件但下半年营业额增量为负数的,该项资助金额按零计算。
(3)下半年新入库企业无上半年营业额的,其全年营业额视为下半年营业额。
(四)餐饮业
1.营业额增长资助:2022年全年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营业额增速不低于0%的,按其下半年快报营业额增量的1%给予资助。
2.增速提升资助:对于2022年全年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其2022年全年营业额增速不低于0%且较上半年营业额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2022年全年营业额增速低于0%且较上半年营业额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按“2021年下半年营业额×(2022年全年增速-2022年上半年增速)×1%”的标准给予资助。
3.上述两条资助不可重复享受,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以上两项资助中的一项,且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资助。
4.政策实施过程中,对以下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1)因去年同期营业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营业额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不低于0”的增速条件,但不满足“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条件。
(2)满足“营业额增长资助”资助条件但下半年营业额增量为负数的,该项资助金额按零计算。
(3)下半年新入库企业无上半年营业额的,其全年营业额视为下半年营业额。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统计关系在南山区;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不存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不予资助情况(其中“注册地搬离南山”情况除外)。
四、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