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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投资基金投资产业园区内文化(体育)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0-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四)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资助标准:鼓励投资基金投资产业园区内文化(体育)企业。对于注册地在南山区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投资基金,上年度投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文化(体育)企业予以奖励。奖励比例为投资实际到账金额的3%,每家基金管理机构每年获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投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文化(体育)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投资基金;
2)实际投资时间超过半年;
3)被投资文化(体育)企业须在南山区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基金投资产业园区内文化(体育)企业奖励资助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文化(体育)企业的协议、上年度资金到账记账凭证、收据、注明投资款的银行回单或验资报告;
6)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7)被投资企业最新的公司章程;
8)被投资企业与所在南山区产业园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发票、银行回单;
9)其它附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