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南山区资助项目 >

南山区文化(体育)产业项目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2020-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四)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资助标准:文化(体育)产业项目贷款,对贷款过程中支付的利息给予补贴。按上年度已支付贷款利息7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进行文化(体育)产业项目贷款,并在上年实际支付利息的单位;
2)贷款上年结清,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3)贷款期限半年以上;
4)同一贷款项目未在市、区其他部门获得贷款贴息资助。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体育)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助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6)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贷款开始及结清时间、贷款金额、实际支付利息总额、有无欠息等违约行为以及贷款银行意见);
7)其它附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