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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

发布时间:2020-06-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资助内容:

设立南山伯乐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相关工作,对我区引进人才的单位按照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发放条件和标准给予等额奖励,每年对同一单位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每引进一名经我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每个新入选省、市引进重点人才团队,奖励15万元。

(二)由符合我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且已获得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团队奖励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我区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


申请条件:

(一)从市外新引进人才的我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我区新入选省、市引进人才重点团队所在单位,可以申领南山伯乐奖。

(二)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纳税。

(三)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从市外(海外)引进且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

(四)所引进人才应为上年度1月1日之后引进,且引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南山区全职工作9个月以上。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当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引进时间的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在深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人才团队应当为上年度1月1日之后入选的省、市重点人才团队。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不含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作为新引进人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