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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各类产业园认定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有关规定,我局计划常年开展各类产业认定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产业园区产权清晰,且具有明确的管理运营机构。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应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已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类产业园称号,并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市级奖励资金。
 (三)获得市级奖励资金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各类产业园认定资助类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申请国家级各类产业园资助的,提供经认定的国家级各类产业园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
 (五)申请省级各类产业园资助的,提供经认定的省级各类产业园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
 (六)申请市级各类产业园资助的,提供经认定的市级各类产业园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
 (七)获得的市级资助证明材料(银行流水)。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产业园,每一个产业园按所获市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四)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附件:各类产业园认定资助类操作指引/uploads/allimg/230828/1-230RQPK31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