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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3年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3-08-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落实《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开展2023年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条第(一)(二)(七)款规定的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鼓励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映、奖励优秀数字出版产品、支持新开设实体书店、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促进短视频直播行业发展、鼓励建设短视频直播园区(基地)、支持数字文化软件研发创新、支持数字文化装备制造创新、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鼓励建设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鼓励文化市场主体集聚发展、支持文化创作和传播平台建设、支持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打造数字文化技术线下体验馆、支持开展数字文化培训,共18类资助项目,具体内容(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修订)
二、网上申报时间
8月7日-9月15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附件中各项规定,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申请“支持开展数字文化培训”须经备案,培训备案要求见附件。
(二)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主管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查意见;请企业申报人员留意网站更新情况,初核不合格的可修改后重新提交,未重新提交而导致超过申报时限的视为逾期申报。
(三)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计。
(四)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申请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自行留底,主管部门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数字文化培训(研修)备案指南/uploads/allimg/230808/1-230PQ51144429.doc


类别

项目名称

政策内容

数字文化
内容创作生产类

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
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申报主体为作品的独立制作单位,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4.申报单位近两年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鼓励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映

1.对出品方在龙华区的,且在央视、上星卫视首播的原创动画片,分别按每分钟 3000 元、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分别为 300 万元、200万元。2.对出品方在龙华区的,且在央视、上星卫视黄金时间首播的原创电视剧,分别按每集 10 万元、5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分别为 300 万元、200 万元(非黄金时间减半奖励)。3.对出品方在龙华区的,且在国内院线首映的原创电影(单部 90 分钟以上),按每部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全国院线票房收入达到 5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15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 200 万元;票房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的,每部奖励 300万元。4.对出品方(含出让)在龙华区的,且在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首次播放(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网站收购合同 20万元以上的原创影视作品(网络大电影、网络剧等),按照实际收购收入的 10%给予资助,最高 30 万元。5.对获得国家级与国际知名主要奖项的原创影视作品,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

奖励优秀数字出版产品

对区内数字出版产品近三年内获得国家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50 万元。

支持新开设实体书店

对在龙华区新开设的实体书店,经认定对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且定期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的,按实际总投资额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 100 万元。借助数字化技术进行运营管理和营销推广赋能的,额外按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 20 万元。

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

鼓励企业传承龙华文化资源,对经授权将本区文化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馆藏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转化、开发,且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 50 万元。

互联网传媒发展类

促进短视频、直播行业发展

1.鼓励企业应用短视频、直播、影视植入等方式进行文化产品宣传推广,加强线上销售。对企业纳统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超过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和 5 亿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2.鼓励企业培养和引入优秀主播,企业每新增一名为龙华“四上”企业年带货量超 2000万、3000 万、5000 万元以上的网红主播(拥有知名平台粉丝量50 万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30 万、50 万元奖励。

鼓励建设短视频直播园区(基地)

对短视频、直播机构(或企业)实际使用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达 20 个以上,入驻短视频、直播机构(或企业)10 家以上,服务文化企业 10 家以上,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的,且园区(基地)内短视频、直播机构(或企业)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 1 亿元以上的,给予园区(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

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创新类

支持数字文化软件研发创新

鼓励企业开发无人智能游览、沉浸式、数字展陈、网络演艺及其他可视化、互动式、智能化、线上线下等软件解决方案,开展技术服务,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对应业务收入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

支持数字文化装备制造创新

鼓励企业应用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AR、VR、5G+4K/8K 超高清等技术,研发制造 VR 设备、可穿戴设备、内容采集制作与传输设备、智能终端、超高清显示等新型数字文化装备产品,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 100 万元。

数字文化产业空间拓展类

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

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现有产业载体或保护性开发旧工业区、旧厂房、旧民居等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并对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对经认定为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属于经备案且验收核查通过的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额外给予一次性 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按市级资助金额给予 1:1 配套资助;对认定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鼓励建设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并对入驻楼宇的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对经认定为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的,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鼓励文化市场主体集聚发展

1.对新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 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2.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40 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 2000 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 36 个月的资助。

产业平台搭建类

支持文化创作和传播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打造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听书、动漫娱乐等线上文化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化资源传播平台,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资助。

支持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投建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对上年度平台交易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 100 万元。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文化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须具有明确的公共服务功能定位,公共服务内容要与文化产业密切相关,对产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 100 万元。

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类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借助数字化装备、技术对运营管理、生产制造等进行数字化升级,提升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完成数字化智能体系建设且成效显著,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 2000 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 100 万元。

支持打造数字文化技术线下体验馆

鼓励通过 AR、VR、CG(三维影像)、MR(混合现实)等数字技术,打造具有龙华元素的线下体验馆,且其衍生内容实现产业化,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 1000 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 50 万元。

支持开展数字文化培训

推动数字文化领域培训与咨询,支持文化产业行业协(学)会和高校产学研机构等,面向社会主办数字文化人才培训、研修、专题咨询,对经政府部门认定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家主办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