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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校企合作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11-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协同育人,精准培养产业所需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校企合作补贴政策。为指导企业规范申领,形成该申报指南。
一、适用对象
在龙岗区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活动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将校企合作培养的人才派遣至区外用工单位的情形),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或技工院校通过订单班、冠名班形式进行合作,以就业结果为导向,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二)订单班、冠名班是指由企业与学校提前预定(签约)学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所组成的班级,班级学生人数应不少于20人,班级学生同一时间毕业。订单班形式合作的企业应提供100%学生实习、就业机会。冠名班形式合作的企业应提供不少于80%学生实习、就业机会,且班级命名需要体现企业元素。
(三)企业与学校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双方需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开发课程体系、建设教师队伍、实施教育教学、开展考核评价,按“在校联合培养、到企业实训实习、学生毕业就业”三个阶段完成合作。
(四)合作启动(签订合作协议)时间距学生毕业时间须不少于18个月,签订合作协议后3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并按季度报备合作进展及成果,报备至学生毕业为止。
三、补贴标准
校企合作补贴分为办学补贴、就业补贴两笔发放。办学补贴:校企合作(自签订协议起)第1年结束后,每培养1人补贴企业2000元。就业补贴:学生毕业后到所在企业实现首次就业,每就业1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全职工作满9个月)补贴5000元。采取事后补贴方式,最终资助金额受资金预算总额控制。
四、项目备案
企业应于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3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27号509室,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55-28903724。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置过渡期间:2026年3月31日前签订协议的,可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
(一)校企合作项目备案提交材料
1.校企合作项目备案申请书(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提供三个渠道的查询页面截图);
4.校企合作协议(以就业结果为导向,体现所提供实习、就业机会,明确培养专业、学历层次、学生基本情况等关键信息);
5.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
(二)备案审批
1.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审核。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形成备案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3.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按批次将审核通过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完成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将备案项目列入校企合作补贴计划。
(三)进度报备
企业应按季度将校企合作进展及成果有关材料发送至
邮箱:zynljsk@lg.gov.cn。
五、补贴申报与拨付
(一)申报时间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官网发布申报通知,办学补贴于每年12月实施,就业补贴于每年6月实施。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办学补贴材料
(1)办学补贴申请书(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信用查询记录(需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三个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5)现阶段校企合作情况报告(由企业和学校共同盖章)。
2.申报就业补贴材料
(1)就业补贴申请书(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提供三个渠道的查询页面截图);
(5)校企合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由企业和学校共同盖章);
(6)学生就业情况汇总表(附件5);
(7)学生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连续缴纳满9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
(三)受理审批与资金拨付
1.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审核。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各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补贴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3.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
本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企业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请单位,一经核实,由区人力资源局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监管。因弄虚作假而获得的补贴应全额退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校企合作项目备案申请书

2.学生信息汇总表
3.办学补贴申请书
4.就业补贴申请书
5.学生就业情况汇总表
6.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步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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