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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申报2024年度医疗卫生技术攻关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提升龙岗区生物医药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我局拟开展2024年度医疗卫生技术攻关扶持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查看申报指南
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的“申报指南”栏目中查看龙岗区2024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二)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请书
1.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
2.查看扶持政策;
3.填写上传单位信息及申报项目信息,提交后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处理;
4.后台处理完成,生成并下载带水印的申请书。
(三)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1.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
2.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策申报页面;
3.填报政策项目,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请书(提交申请书即可,其他资料可不必上传),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4.后台工作人员预审通过,完成线上流程。
(四)递交书面材料
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材料。
二、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9月29日—10月31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10月8日—11月5日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申报项目所需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见附件)须采用固定格式。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9月29日


2024年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技术攻关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4年度医疗卫生技术攻关扶持项目的实施,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医疗卫生技术攻关扶持项目操作规程》,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内容
扶持范围:在龙岗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开展的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扶持。
审核方式:评审制。
二、申报条件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区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三)项目研究开展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我区医疗卫生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五)项目申报需获得申报单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科研诚信承诺书(固定格式,见附件1);
4.《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格式,见附件2);
5.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并提供审查意见);
6.项目第一负责人全职证明及任职证明;
7.所申请的项目如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单位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合作单位盖公章)、合作协议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立项文件复印件(选择提供);
9.上年度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龙岗双创之星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证明文件复印件(选择提供);
10.可以证明项目研究水平的其他材料(选择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单位名称,提交一式两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四、申报要点
(一)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采取自由命题方式开展,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
1.智慧医疗及相关应用成果转化研究;
2.医疗卫生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新型诊疗技术研究及应用;
3.肿瘤、心脑血管、免疫代谢性疾病、生殖健康、中医为主要方向的基础研究。
(二)实施限项申报,区属三级(含)以上医院限报10项,其他单位限报3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立项的区属事业单位,每立项1宗增加1项申报指标。上年度参加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龙岗双创之星创新创业大赛获前三等次的,每获1个奖项,增加1项申报指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负责人上年度需在项目申报单位任职。本年度有历年来医疗卫生科技项目(扶持类)到期未能结题的单位,每宗未能结题项目核减申报单位指标1项。
(三)申报人员要求,在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只能申报不超过两个担任项目前三负责人的项目,且只能申报一个担任第一负责人的项目。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全职人员和所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申报项目前三负责人有作为第一负责人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对提前终止项目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3年内不受理项目前三名负责人的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申报。   
(四)申报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申报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并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
(五)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前三负责人员不得调整;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合同内容一般不作调整,乙方不可擅自停止项目实施、变更项目合同内容。
(六)项目执行期内,如项目经费预算需变更,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和具体变更预算内容,经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党组会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执行期内,仅允许变更1次且只允许将经费变更到设备费、材料费项目中。
(七)对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实施的,按程序报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同意后,项目立项单位可提前终止项目,并退回未使用经费;对因法律纠纷危及区财政资金安全的,区科技创新局可终止项目并停拨经费,未使用的经费依程序收回。
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如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资料的,区科技创新局可终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前三名责任人的项目申请。
(八)项目到期后六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区科技创新局提请项目验收,项目执行期起始之日起半年内不得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九)申报单位应当按申报条件和要求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严格审核,对项目进行遴选并取得申报单位医疗卫生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后集中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退回修改材料1次后重新提交且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不再予以受理该项目并核减申报单位的申报项数。
(十)经审核,予以立项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给予相应科研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开展。
(十一)所申报项目与区级及以上科技部门已立项项目主要内容相似的项目,一经发现不予受理,并核减项目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指标1项。
五、申报时间
各项目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10月31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11月5日。

 附件:

1.科研诚信承诺书
2.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技术攻关扶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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