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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开展2024年市场监管质量领域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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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质量领域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龙岗区市场监管质量领域专项资金申报相关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请指南(附件3)向我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质量领域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3.申请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4年9月29日


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质量领域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质量领域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相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资助申请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获得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资助的情况说明;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需要项目单位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审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形成资助意见。
(三)公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审核完成后将资助情况在龙岗区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助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按相关程序实施资金发放。公示有异议的,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重审。经重审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经重审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三.注意事项
1.根据我区专项资金总体原则,各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专项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出财政预算,则对应扶持对象按照受理时间先后确定。
2.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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