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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龙英才计划”重点企业遴选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3-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重点企业遴选工作,助力企业引才留才,根据“深龙英才计划”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入选的重点企业可自主推荐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奖励补贴,享受相关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三条 申报对象为在龙岗辖区内依法注册或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业代码属于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网络与通信、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现代时尚(眼镜)、跨境电商范围(详见相关产业集群行业代码汇总表),且行业类别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的企业。
第四条申报企业应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重点企业:
(一)不依法纳税;
(二)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四)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六)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七)提供虚假材料;
(八)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九)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三章  遴选标准及积分规则
第五条 遴选标准
(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
龙岗区从事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设计服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IP企业,其中:
1.贡献卓著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且上年度经济贡献5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拥有该行业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
2.创新优势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企业、且上年度获得创业投资2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8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为正、拥有该行业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
3.潜力初创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企业,且上年度获得创业投资2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含)以上、拥有该行业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
(二)超高清视频显示企业
龙岗区从事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的企业,其中:
1.贡献卓著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拥有该行业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
2.创新优势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0亿元(不含)、拥有该行业发明专利授权、获得创业投资的企业。
3.潜力初创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拥有该行业发明专利授权、获得创业投资、上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三)网络与通信企业
龙岗区从事通用器件、无线接入网、核心网、手持设备等网络与通信设备生产企业,其中:
1.贡献卓著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拥有该行业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
2.创新优势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2亿元(含)-10亿元(不含)、拥有该行业发明专利授权、获得创业投资的企业。
3.潜力初创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拥有该行业发明专利授权、获得创业投资、上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四)智能终端企业
龙岗区智能终端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其中:
1.贡献卓著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达4亿元(含)以上。
2.创新优势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1亿元(含)-4亿元(不含)。
3.潜力初创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5000万(含)-1亿元(不含)。
(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龙岗区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
1.贡献卓著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拥有该行业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
2.创新优势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5000万(含)-5亿元(不含)、拥有该行业发明专利授权、获得创业投资的企业。
3.潜力初创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拥有该行业发明专利授权、获得创业投资、上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六)新材料企业
龙岗区新材料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其中:
1.贡献卓著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
2.创新优势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1亿元(含)-2亿元(不含)。
3.潜力初创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
(七)现代时尚(眼镜)企业
龙岗区主营业务为从事眼镜设计、制造、销售的在库规上/限上工业、商业或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及以上。
(八)跨境电商企业
龙岗区从事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且跨境电商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其中:
1.贡献卓著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含)以上、上年度在本区实缴纳税达到1000万元(含)、拥有海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跨境电商企业。
2.创新优势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含)-8亿元(不含)、在本区实缴纳税达到500万元(含)、在境内外挂牌上市企业/已获得风险投资、拥有海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跨境电商企业。
3.潜力初创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4亿元(不含)、已获得风险投资、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含)、拥有海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跨境电商企业。
(九)其他重点行业企业
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确定、具体遴选条件、遴选方式等,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遴选积分规则
对符合遴选条件报名参选的企业,根据创业投资、产值(营业收入)规模、产值(营业收入)增速、经济贡献、知识产权等方面条件进行综合积分,按积分排名给予当年重点企业资格,入选数量根据当年总名额要求进行调整。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网络与通信、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跨境电商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按规模分为贡献卓著、创新优势、潜力初创三个类别分别进行排名,其中创新优势和潜力初创企业数量合计不少于该行业入选企业的50%。
(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

1.贡献卓著类企业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经济贡献

A

2

产值(营业收入)

B

3

研发投入

C

4

知识产权

D

加分项

在境内外挂牌上市企业得5分;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得3分;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得1分;在本区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超1亿元的加3分;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每项加3分。满分10分。

E

总分

A+B)×30%+(C+D)×20%+E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高低排序)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创业投资

A

2

研发投入

B

3

产值(营业收入)

C

4

产值(营业收入)增速

D

5

知识产权

E

加分项

在境内外挂牌上市企业得5分;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得3分;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得1分;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创新平台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每项加3分。满分10分。

F

总分

A+B+C+D+E)×20%+F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高低排序

 

2.创新优势类企业

3.潜力初创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创业投资

A

2

研发投入

B

3

知识产权

C

加分项

在境内外挂牌上市企业得5分;获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得3分;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得1分;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创新平台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每项加3分。满分10分。

D

总分

A+B)×30%+C×40%+D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高低排序)

                   

(二)超高清视频显示企业

1.贡献卓著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经济贡献

A

2

产值(营业收入)

B

3

知识产权

C

加分项

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前3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国家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每项加5分,满分5分。

D

总分

A+B)×40%+C×20%+D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一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2.创新优势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经济贡献

A

2

产值(营业收入)

B

3

知识产权

C

4

创业投资

D

加分项

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前3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国家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每项加5分,满分5分。

E

总分

A+B+C+D)×25%+E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一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3.潜力初创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知识产权

A

2

创业投资

B

3

研发投入

C

加分项

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前3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国家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每项加5分,满分5分。

D

总分

A+B)×40%+C×20%+D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自主知识产权分数高低排序

                   

(三)网络与通信企业

1.贡献卓著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经济贡献

A

2

产值(营业收入)

B

3

知识产权

C

加分项

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前3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国家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每项加5分,满分5分。

D

总分

A×60%+(B+C)×20%+D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高低排序

                   

2.创新优势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研发投入

A

2

产值(营业收入)

B

3

知识产权

C

4

创业投资

D

加分项

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前3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国家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每项加5分,满分5分。

E

总分

A+B)×30%+(C+D)×20%+E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自主知识产权分数高低排序

                 

3.潜力初创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知识产权

A

2

创业投资

B

3

研发投入

C

加分项

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前3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国家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每项加5分,满分5分。

D

总分

A+B)×40%+C×20%+D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自主知识产权分数高低排序

                   

(四)智能终端企业

1.贡献卓著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产值(营业收入)

A

2

经济贡献

B

总分

总分=A×50%+B×50%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产值(营业收入)高低排序

                   

2.创新优势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产值(营业收入)增速

A

2

知识产权

B

3

创新荣誉

C

总分

总分=A×30%+B×40%+C×30%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产值(营业收入)高低排序

                   

3.潜力初创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产值(营业收入)增速

A

2

知识产权

B

总分

总分=A×50%+B×50%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产值(营业收入)高低排序

                   

(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贡献卓著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经济贡献

A

2

产值(营业收入)

B

3

知识产权

C

加分项

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前3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国家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每项加5分,满分5分。

D

总分

A+B)×40%+C×20%+D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一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2.创新优势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经济贡献

A

2

产值(营业收入)

B

3

知识产权

C

4

创业投资

D

加分项

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前3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国家重点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每项加5分,满分5分。

E

总分

A+B+C+D)×25%+E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一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3.潜力初创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知识产权

A

2

创业投资

B

3

研发投入

C

加分项

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前3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国家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每项加5分,满分5分。

D

总分

A+B)×40%+C×20%+D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自主知识产权分数高低排序

                   

(六)新材料企业

1.贡献卓著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产值(营业收入)

A

2

经济贡献

B

总分

总分=A×50%+B×50%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产值(营业收入)高低排序

                   

2.创新优势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产值(营业收入)增速

A

2

知识产权

B

3

创新荣誉

C

总分

总分=A×30%+B×40%+C×30%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产值(营业收入)高低排序

                   

3.潜力初创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产值(营业收入)增速

A

2

知识产权

B

总分

总分=A×50%+B×50%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产值(营业收入)高低排序

                   

(七)现代时尚(眼镜)企业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产值(营业收入)

A

2

知识产权

B

3

眼镜设计师资质或获奖经历

C

总分

A×20%+B×40%+C×40%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金额高低排序

                 

(八)跨境电商企业

1.贡献卓著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经济贡献

A

2

产值(营业收入)

B

3

知识产权

C

加分项

在境内外挂牌上市企业得5分;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等认定的每项加5分。满分10分。

D

总分

A×40%+(B+C)×30%+D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高低排序)

                   

2.创新优势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产值(营业收入)

A

2

经济贡献

B

3

创业投资

C

4

知识产权

D

加分项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等国家级认定的每项得5分;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相关资格认定的得3分;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相关资格认定得2分。满分10分。

E

总分

A+B)×40%+(C+D)×10%+E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一年度纳税高低排序

                   

3.潜力初创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得分

1

创业投资

A

2

研发投入

B

3

知识产权

C

加分项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等国家级认定的每项加5分;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相关资格认定的得3分;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相关资格认定的得2分。满分10分。

D

总分

A×40%+(B+C)×30%+D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高低排序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每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
第八条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重点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完税证明、研发专利证明、企业产值(营收)证明(数据以上报统计系统的月报数据为准)等。
(三)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以申报指南为准)。
第九条  重点企业申报及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二)初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复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就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向相关部门去函进行数据核实。同时,向相关产业部门发函征求意见,避免重复认定。
(四)审定。根据申报企业资质条件及积分情况,拟定重点企业清单,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定。
(五)公示。对重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告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申报企业遴选结果,并将入选的重点企业清单抄送区委人才办和区人力资源局。公示有异议的,由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认定;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认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重点企业要建立信息动态报送机制,对于企业注册地等重要信息变更,企业推荐的人才离职,或发生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步通报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局等单位。
第十一条  重点企业注册地迁出龙岗区的,重点企业资格自动终止,有关政策待遇不再执行。
第十二条  重点企业存在本规程第四条所列情形的,撤销重点企业资格,终止有关政策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