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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组织申报2023年科技孵化贷利息补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3号)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助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通过我局运营考核,详见附件),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在还本付息一年内提出扶持申请的在孵科技企业。
二、扶持标准
1.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每笔最高30万元利息补助。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三、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8月21日—9月8日(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8月21日—9月13日(请务必留意广东政务服务系统审核状态并及时提交纸质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报条件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通过我局运营考核,详见附件3名单。
(三)所获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还本付息一年内(2022年7月7日之后还本付息)提出扶持申请的在孵科技企业。
(五)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注:
一、所有入孵企业均需与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议,并符合国家孵化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在孵企业为: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请申报单位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请务必留意平台系统状态。(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2)

五、申报材料

1. 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 与孵化器签订的入孵协议、房租租赁合同(自入孵开始到现在);
6. 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入账回单凭证、还款凭证(每月的对公贷款本、息回单)、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须有每月的本息还款清单)(验原件);
7. 企业贷款用途、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或用于其他具体用途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目录,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项目名称及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六、申报要点

1.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为非规模以上企业且未曾填报过统计信息的,请在项目申报的同时向所在街道-经科办-统计办填报基础信息。
2. 贷款不可用于企业经营以外的用途,如购置房产或购买基金等。
3. 若申报期间,营业执照信息有变更,需要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2022年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名单/uploads/allimg/230821/1-230R11011213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