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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3-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全面优化创新资源布局、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更好支撑龙岗实施“一芯两核多支点”区域发展战略,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科技培基发展计划,构筑源头创新能力
(一)鼓励探索前沿科学问题。鼓励高校院所积极建设国家基础科学中心和前沿科学中心,挑战最前沿科学问题,提升应用学科基础研究能力。鼓励高校院所打破现有学科边界,推动学科交叉融合,集聚优势资源,形成关键领域先发优势。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前沿领域,建设或引进与龙岗产业高度耦合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对高校院所独立建设或与科技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建设支持。
(三)引进国际高水平研发中心。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来龙岗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
(四)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承担国家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最高3000万元配套支持。对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给予最高1.5亿元配套支持。围绕龙岗主导产业发展共性需求,规划建设一批区级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建设支持。
(五)赋予基础研究机构更大人财物支配权。落实国家关于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部署,选择部分科研成效显著、科研信用较好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等,开展区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
二、实施创新企业成长计划,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六)打造科技企业梯队。引进独角兽、瞪羚企业、隐形单项冠军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短名单制度和行业管家服务制度。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高企业培育库,鼓励优质后备企业入库,对获得国高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评选龙岗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50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七)加大企业研发经费支持力度。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投入奖励支持,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和300万元研发投入奖励。
(八)激励企业持续开展创新创造。鼓励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按扶持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全球知识产权布局,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推进将高价值专利融入国际标准,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专利奖,对获奖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提升市级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按扶持标准给予最高20万元配套支持。
三、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完善创业生态体系
(九)推进创新载体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市级以上(含市级)创新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支持。加强运营绩效评价,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考核达标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贯彻国家“科普惠民”精神,鼓励企业、园区利用自身场地设施条件,建设国家和省、市、区级科普教育基地,按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认定奖励。
(十)丰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活动举办,激发参与热情,挖掘优质项目,跟踪服务落地,全面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对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执行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赛事补贴支持。对积极参与龙岗区组织的全国双创周、国际创客周等重大双创活动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活动补贴支持。对获得国家和省、市、区各级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和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为赛事活动中脱颖而出的创业项目提供产融对接、项目孵化和落地服务等一揽子支持。
(十一)吸引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整合住房保障、人才引进、研发和场地费用补贴、纳税贡献奖励等政策工具,制定港澳青年创业优惠政策包,吸引港澳青年来龙岗创新创业。
(十二)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制定灵活的创新创业支持计划。鼓励高校设立科技创新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教师、科研人员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
四、实施科技服务提升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完善科技服务链条,加快引进和建设一批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运营平台组织技术转移交易,按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十四)提升软科学研究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机构,聚焦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开展持续深入的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对课题承担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课题研究经费支持。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独立或与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合作,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评价标准或管理规范,建设高价值专利库。鼓励重点产业领域“链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构建专利池,在关键技术领域加强高质量知识产权储备,加强专利协同运用和联合保护。
五、实施重点专项扶持计划,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十六)大力扶持集成电路产业。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投身科技研发,对购买IP或EDA软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对参加MPW项目(多项目晶圆流片)的,给予最高150万元配套资助。对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给予最高250万元配套资助。对获得市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对在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试验证分析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十七)大力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加大药物研发支持力度,对开展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研究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鼓励开展医疗器械研发,对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通过临床试验并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三类医疗器械进入国家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并获得产品注册证的注册人,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加大医疗卫生科研支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建设,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鼓励开展医疗卫生技术项目攻关,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资助。
(十八)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发展的方式。探索开展政策性股权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创新优质企业进行政策性股权投资,由专业机构按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鼓励科技金融创新,以政府补贴激励企业购买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对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对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保费补贴,提高科技企业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接受度,拓宽初创企业和社会资本的沟通渠道。
六、其他事项
(十九)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针对本措施,依法定程序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加强考核监督,定期开展政策调查和绩效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二十)本措施由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此前龙岗区印发实施的有关扶持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