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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申报2023年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3号)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申请项目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立项扶持的平台.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深圳市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的申报材料复印件;
(六)深圳市认定项目的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4月10日—4月21日(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4月10日—4月23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务必留意广东政务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扶持范围
龙岗区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立项扶持的平台。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其中,市级资助金额5亿元(不含)以下的,最高配套5000万元;市级资助金额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最高配套1亿元;市级资助金额10亿元以上的,最高配套1.5亿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市级资助名单及市级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二)配套项目为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立项扶持的平台,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三)申报时间(4月10日-4月21日)指申报单位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填报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含后续的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