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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申报2023年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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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3号)规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配套资助
二、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4月10日—4月21日(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4月10日—4月23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务必留意广东政务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扶持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经市科技创新委认定资助的,由龙岗区科技企业建设的重点企业研究院;
(三)申请市级资金已拨付到账,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的申请书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级认定或公示文件;
(七)拨款经费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四、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龙岗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