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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开展2023年“龙岗工匠”遴选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社会风尚,助推龙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办法〉的通知》(深龙人规〔202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办法第二章:申报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龙岗工匠”申报对象为我区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院校学生不列入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不受学历、户籍、国籍限制。
第七条  “龙岗工匠”申报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形;
(二)在龙岗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三)无违反职业道德、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八条  近5年内当选“鹏城工匠”的,经申报可直接列为“龙岗工匠”推荐对象。
第九条  近5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参加“龙岗工匠”评审:
(一)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解决本行业本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或有重大发明成果、重大技术革新,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上取得突出成绩,或列入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三)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项;
(四)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方面荣誉称号、“劳动模范”称号或“五一劳动奖章”;
(五)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第十条  申报“龙岗工匠”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或单位推荐的方式。
二、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龙岗工匠”申报表》(A4纸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一份随册装订,另一份随材料报送;不可变动表格格式,不够部分可附页);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同一职业(工种)只需提交最高等级的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同一专业只需提交最高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证;
(五)近5年内取得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缴纳社保证明(证明及打印方式见附件1,如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须一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七)申报人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个人申报的由申报人签名确认,单位推荐的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阐述申报人主要工作业绩和先进事迹的总结或报告,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已在上述一至七项材料中提交,本项不必重复提交)。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9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办法

2.2023年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申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