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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3-03-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办法〉的通知》(深龙人规〔2021〕1 号)相关规定,为便于2023年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申报,特制定本指引。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在龙岗区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院校学生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人应在龙岗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1.“在龙岗区工作”指申报人应在注册地为龙岗区的单位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以实际工作单位为准;
2.“工作满2年”指申报人近两年在龙岗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
(三)申报人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1.“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指取得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技师及以上证书的人员;
2.“同等技术技能水平”指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被所在企业认定具有该企业所设技术工人岗位系列中某一职业(工种)的技师及以上同等技术技能水平。
(四)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申报人应在所从事职业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且无违反职业道德、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9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
申报“龙岗工匠”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一)个人自主申报。个人按申报要求直接申报。
(二)单位推荐。单位可推荐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推荐时须在被推荐人的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龙岗工匠”申报表》(A4纸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一份随册装订,另一份随材料报送;不可变动表格格式,不够部分可附页);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同一职业(工种)只需提交最高等级的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同一专业只需提交最高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证;
(五)近5年内取得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缴纳社保证明(证明及打印方式见附件1,如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须一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七)申报人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个人申报的由申报人签名确认,单位推荐的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阐述申报人主要工作业绩和先进事迹的总结或报告,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已在上述一至七项材料中提交,本项不必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