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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光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智能传感器应用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 2022〕 9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二、智能传感器应用推广奖励的支持对象、方式、标准(《若干措施》第十四条)
(一)销售项目
1.支持对象: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智能传感器芯片、模组产品等智能传感器产品,且企业年度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智能传感器企业。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3.支持标准:按年度销售金额增量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采购项目
1.支持对象:采购本条第(一)款认定产品、且年度采购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3.支持标准:按年度采购金额增量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智能传感器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销售项目:
(1)经区产业部门认定,产品为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的智能传感器芯片或模组产品;
(2)符合要求的产品累计年度实际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且累计销售额较上一年度正增长;
(3)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4)销售方与采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采购项目:
(1)采购本条第1款经认定的产品,产品累计年度采购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且累计采购额较上一年度正增长。
(2)申报主体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3)销售方与采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智能传感器应用推广项目申请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扫描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对应提供下列材料:
1.销售项目:
(1)产品介绍以及知识产权专利证明材料;
(2)本年度完成的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附合同以及发票清单);
(3)申报主体上一年以及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则提交财务报表。
(4)本年度纳税证明。提交由税务部门提供的本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包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
(3)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2.采购项目:
(1)本年度完成的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附合同以及发票清单);
(2)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第(一)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二)至(五)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1月02日9:00至2023年11月5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1月06日9:00至2022年11月08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业务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款资金。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六)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已经受理通过的,拒绝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