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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11-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编制依据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广东省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项目和申报材料
第一条软件企业孵化支持
政策文本:鼓励企业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依条件最高给予25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②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③经营情况符合相应支持标准的企业。
第二条产业空间支持
政策文本:(一)软件名园运营支持。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的软件园区,依条件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经国家、省、市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
政策文本:(二)政府物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支持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在福田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②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③申报主体的经营情况满足以下其一条件:
(1)在福田区依法经的中小微初创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10%(含)以上,或研发投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2)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2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20%(含)的、或上年度研发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30%(含)以上的或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⑤申报单位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政策文本:(三)社会物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租赁社会物业自用的,最高给予每年1000万元租赁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在福田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②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③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在福田区。
④申报主体的经营情况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田区依法经营的中小微初创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10%(含)以上,或研发投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2)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20%(含)以上的、或上年度研发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30%(含)以上的、或创新能力突出的。
⑤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⑥申报单位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第三条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政策文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购房价格的10%,分三年给予支持,支持总额最高1500万元。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行业分类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一的企业。
②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并取得国土部门产权登记。

第四条企业高成长支持
政策文本:(一)对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在上年度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即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次填报统计月报表的日期在2024年内(不含转库、区外迁入)。
②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政策文本:(二)对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行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②企业经营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季度:

行业类别

2025年1-2月营收

营收总额(亿元)

同比增长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0.6

≧3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30%

上半年:

行业类别

2025年1-5月营收

营收总额(亿元)

同比增长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0.2-1)

≧25%

≧1

≧2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

≧15%

≧5

≧10%

全年:

行业类别

2025年1-11月营收

营收总额(亿元)

同比增长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0.2-0.5)

≧35%

[0.5-4)

≧30%

≧4

≧2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

≧25

[2-10)

≧20%

≧10

≧15%

 

第五条上云赋智支持

政策文本:支持云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上云用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云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为企业实际提供云服务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1.云服务平台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定,为上云企业提供明确的云服务优惠方案并签订项目合作监管协议。
2.服务的上云企业在福田区依法经营,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首次购买云服务平台提供的云服务或产品。
审批程序:区政府专题会议
其他说明:
1.上云企业申请流程:企业向经认可的云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及承诺-云服务平台审核补助资格,审核通过后申领云使用券-选择云服务产品-按标准减免云使用券抵扣部分后,签订合同(协议)并完成支付。
2.云服务平台兑现流程:云服务平台根据有关通知提交申报材料向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申请集中兑付。
3.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第六条工业软件及开源项目支持
政策文本:(一)工业软件支持。支持企业研发核心工业软件,对上年度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二)开源项目支持。对参与重大开源项目且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支持的软件或互联网企业,依条件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支持金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2-3项满足其一即可):
1.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2.企业研发的核心工业软件上年度已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名单。
3.企业参与鸿蒙、欧拉等重大开源项目,并在上年度已获得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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