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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以及机构聘用的法律服务相关工作者。本措施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组织、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法律科技等专业服务机构。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招商引资支持

1.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新落户福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依条件给予落户、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支持,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

申请说明: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2.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个人),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年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说明: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进行申请。

(二)总部企业支持

1.总部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进行申请。

2.总部用地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申请说明: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进行申请。

(三)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注:(1)不得与“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法律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入驻法律服务机构租金支持”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2)获得“政府产业用房支持”的物业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本项目受财政资金总额控制限制。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2)符合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相关政策的入驻条件;

3)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指标不低于1000万元。

申请材料: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对法律服务机构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过三年。

注:(1)不得与“政府产业用房支持”“法律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入驻法律服务机构租金支持”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2)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本项目受财政资金总额控制限制。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规模以上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2)租用的为福田区非政府物业,且为非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物业;

3)申请办公用房属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且仅可选择一处申请;

4)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指标不低于300万元;

5)上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统计关系不在福田的律师事务所上年度综合指标应实现正增长)。

注意事项:

1)法律服务机构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租金投入仅包括自用办公用房租金,不包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租金以外费用。

2)仅同一地址同栋楼宇可视为一处办公用房。

3)按机构实际支付租金进行支持,若支付租金与合同约定金额不一致,需提供补充协议等佐证材料说明情况,无法说明的不予支持。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律师事务所还需提供代扣代缴个税上两年度完整月份税票(税收完税证明))

打印(盖章)

4

企业营收情况数据表

原件(盖章)

5

租赁合同及相应租金的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所租物业不存在转租行为,且未享受我区其他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打印(盖章)

7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8

福田区产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提交时需上传扫描件

         

3.法律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

鼓励福田区法律服务机构引进和集聚,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符合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条件的,经备案,可认定为专业楼宇(园区)。经认定的专业楼宇(园区),可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认定支持;认定后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法律服务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租金支持。

对入驻福田区认定的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的法律服务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租金支持。

1)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经认定为福田区法律服务业楼宇(园区),且达到承诺条件后,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主体30万元认定支持。

申请说明: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2)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认定的法律服务业楼宇(园区),在福田区经营两年以上,可依条件给予运营主体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

申请说明: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3)入驻支持

项目说明:对入驻福田区认定的法律服务业楼宇(园区)或其他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的法律服务机构,依条件每年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租金支持。

注:(1)不得与“政府产业用房支持”“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2)同一法律服务机构享受租金支持不超过三年;(3)支持面积不超过法律服务机构实际租用面积;(4)申请“法律服务机构入驻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的租金支持向区工信局申请,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施行;(5)本项目受财政资金总额控制限制。

申请说明: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四)产业人才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博士后科研机构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新执业律师、优秀律师等,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英才荟计划若干政策》(福发〔2021〕)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申请说明: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五)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1.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2.法律人才公寓试点支持

项目说明:充分利用市场化房源,开展福田法律人才公寓试点,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租金支持,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

注:本项目受财政资金总额控制限制。

申请说明: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六)发展支持

1.核心竞争力支持

项目说明:根据中华全国律协上年度公布的律师事务所全部执业人数(含总所以及各分支机构),排名全国前50名且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总所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上年度公布的发展排名前30名且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在福田区经营1年以上;

2)律师事务所(总所)上年度全部执业人数(含总所以及各分支机构)排名全国前50名;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上年度深圳市律师协会发展排名前30名。

注:

1)上年度执业人数排名全国前50名的律师事务所总所指中华全国律协2022年度公布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人数排名全国前50名的律师事务所;(2)上年度深圳市律师协会发展排名前30名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指深圳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发展排名前30名的律师事务所;(3)本项目受财政资金总额控制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律师事务所总所上年度执业人数排名全国前50名相关证明材料或律所(含分所)上年度深圳市律师协会发展排名前30名相关证明材料或排名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上年度代扣代缴个税完整月份税票(税收完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6

福田区产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提交时需上传扫描件

2.对外发展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总所对外开设分所,符合条件的给予一般不超过2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在福田区经营1年以上;

2)2022年1月1日后对外开设分所的;

3)已在世界主要经济体所在国和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香港、澳门设立分所、代表处、办公室等设立全资直属分支机构,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副省级以上城市,其他地级市以上城市或者西部等无律师区县等区域设立分所。

注:本项目受财政资金总额控制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证明材料(如设立境外分所,还需提供申请设立备案相关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上年度代扣代缴个税完整月份税票(税收完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6

福田区产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提交时需上传扫描件

(七)涉外涉港澳发展支持

1.机构集聚支持

项目说明:对新落户且符合条件的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机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装修支持,按专项审计金额的50%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且2022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落户;

2.申请前已经在福田区购置或者租赁办公场所;

3.办公场地装修已竣工且完成验收。

注:本项目受财政资金总额控制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福田区落户的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政府部门批准落户相关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落户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运营情况等)

原件(盖章)

5

办公场地装修合同与相应装修款项的发票、支付凭证等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7

福田区产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提交时需上传扫描件

2.机构发展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其所聘用的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人才在该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的30%给予支持,每家每年一般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律师事务所获得此项支持累计不超过2年。一年内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人才达到30人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在福田区经营1年以上;

2)截至申报公告发布之日,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人员已被法律服务机构聘用,且实际开展涉外法律业务;

3)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并合格(不用参加考核的除外)。

注:(1)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人才是指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并在福田律所执业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2)业务发展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福田律所执业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收入的综合指标;(3)本项目受财政资金总额控制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律师事务所还需提供代扣代缴个税上两年度完整月份税票(税收完税证明))

打印(盖章)

4

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人员名单

原件(盖章)

5

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人员与申请单位所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人员取得相关法律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8

开展业务证明文件,包括业务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团队成员信息)及其他业务相关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9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10

福田区产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提交时需上传扫描件

3.专业提升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组织或参加的国际并购、国际投资、海事海商、国际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涉外法律培训项目,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支持,支持经费不超过活动总经费的50%。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在福田区经营1年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2.活动项目事前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事后需经专项审计,并按专项审计金额的50%,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注:本项目受财政资金总额控制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及当年纳税证明(律师事务所还需提供代扣代缴个税上年度完整月份税票(税收完税证明))

打印(盖章)

4

组织或参加涉外法律培训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相关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7

福田区产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提交时需上传扫描件

(八)专业与获奖支持

1.从业资格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新备案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不含分所)、破产管理机构、市级以上第三方合规监控人(含分所)等资质或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每项给予一般不超过2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在福田区经营1年以上;

2)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备案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不含分所)、破产管理机构、市级以上第三方合规监控人(含分所)等资质或资格。

支持标准:

按每项取得的资质或资格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破产管理机构、市级以上第三方合规监控人等资质或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上年度代扣代缴个税完整月份税票(税收完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6

福田区产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提交时需上传扫描件

注:

1)法律服务机构在该项目支持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类别当年度只可申请一次奖励;(2)新备案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不含分所);入选为一级、二级、三级破产管理人是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粤高法〔2019〕43号);入选为个人破产管理人是指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公布的关于《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深破产事务〔2022〕6号)中的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市级第三方合规监控人是指根据《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深检发〔2021〕24号)要求,深圳市司法局公布的深圳市第一批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单;(3)注:本项目受财政资金总额控制限制。

2.争先创优支持

1)项目说明:对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在福田区经营1年以上;

②获评上一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上一届“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注:

①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与“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可同时享受,就相同奖项已经享受区政策支持过的,不再重复享受;②上一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指司法部颁布的2021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详见《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的决定(司发通〔2021〕57号)》);上一届“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指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详见《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表彰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及全省优秀律师的决定(粤律协〔2021〕90号)》);③本项目受财政资金总额控制限制。

2)项目说明:法律服务机构在优化营商环境、涉外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新兴产业领域等法律服务成果被司法部等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般不超过10万元支持,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在福田区经营1年以上;

②法律服务成果被司法部等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

注:

①同一法律服务成果被不同部门向全国表彰推广的,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可叠加享受;②法律服务成果指为法律服务事项作出突出贡献,挽回或获得重大权益而被司法部等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的成果;③全国性行业协会是指在民政部登记并收录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名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④本项目受财政资金总额控制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律师事务所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相关证明材料;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成果被司法部等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相关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法律服务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律师事务所还需提供代扣代缴个税上年度完整月份税票(税收完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6

福田区产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提交时需上传扫描件

3.专题活动支持

项目说明:支持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举办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法律类专题(研究)活动,经事前备案,按专项审计金额的50%,年度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在福田区经营1年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行业协会不受登记关系限制);

2)活动项目事前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事后需经专项审计;

3)按专项审计金额的50%,每个项目年度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法律服务机构或承办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律师事务所还需提供代扣代缴个税上年度完整月份税票(税收完税证明))

打印(盖章)

4

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相关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有防伪码)

原件(盖章)

6

活动实际支出的相关发票、付款凭证、大额合同等佐证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举办活动目的、时间、地点、规模、主题、参加人员签到表、重要嘉宾/讲师介绍,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照片等内容)

原件(盖章)

8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打印(盖章)

9

福田区产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提交时需上传扫描件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九)重点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福田区法治建设要求,属于对福田区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起到重大促进作用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本政策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法律服务机构享受本措施支持资金总额按相关条件予以支持,每家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享受本措施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指标,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三条招商引资支持、第十一条重点项目支持除外。

(三)产业空间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获得产业空间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应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楼宇(园区)运营机构申请“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项目,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五)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应签署相关书面监管协议。

(六)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项目种类、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企业(机构)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以上的企业(机构),或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机构),应签订书面监管协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三)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机构)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机构)的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四)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机构、组织、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机构)应予以配合。

(七)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视为包含本数(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意思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如营业收入2000万至5000万元,意思为: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