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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楼宇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宗旨
为了推动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产城融合水平,构建全要素的产业生态,塑造中心城区的竞争优势,加速高端产业集聚,打造楼宇经济高地。结合福田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政策重点支持产业楼宇运营主体。产业楼宇指建筑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且办公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商务楼宇,运营主体需配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
第三条活动支持支持运营主体开展楼宇招商、政策宣讲、产业服务等运营活动,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按审计核定金额的30%,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四条低碳、智慧楼宇支持鼓励运营主体开展低碳楼宇、智慧楼宇认定,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认证、LEED认证、WELL认证、BOMA认证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五条总部楼宇支持鼓励运营主体申报福田区总部楼宇,经认定为福田区总部楼宇的,给予运营主体认定支持、运营支持和服务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执行。
第六条专业楼宇支持鼓励运营主体申报专业楼宇,打造专业化载体,聚焦专业化运营,推动专业化、特色化、集聚化发展。专业楼宇在产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纳入福田区产业空问资源协同管理,依条件给予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招商支持
(一)鼓励运营主体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100强企业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经事前备案可对负责引进的运营主体按每引进一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鼓励运营主体对“经营在楼宇、注册不在区”的企业,引导企业经营地和注册地一致,依条件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支持运营主体成为区域合伙人,把楼宇招租与政府招商充分结合,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依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第八条综合贡献支持
(一)从2023年起,产业楼宇内企业年度综合贡献总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依条件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产业楼宇内企业年度综合贡献总额达10亿元及以上的高产楼宇,运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可按《深圳市福田英才荼计划若干措施》规定享受福田英才、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人才住房、租房补贴等便利政策。
第九条限制除外情形
(一)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二)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三)项目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限制。
第十条附则
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