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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科技企业 认定标准(暂行)

发布时间:2022-10-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必备条件
(一)在福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遵纪守法,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无失信记录。
二、选择条件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科技企业。
(一)企业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或深圳市软件企业资质;
(二)近三年内,企业获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奖励,或获“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等创新平台载体资质,或承担国家、省、市、区科技研发项目;
(三)企业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该类知识产权已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编号,但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
(四)企业拥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ICP)/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证书;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占股 20%以上的股东成员获区级或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资助;
(六)企业获得相关投资机构投资 200 万(含)以上;
(七)企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记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