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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区内企业入驻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宝产业办[2021]号,以下简称《措施》)、《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1]214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现拟按程序开展2024年区内企业入驻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2023年度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四上’企业,首次入驻本区域高端写字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2023年度租金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区内企业或2023年度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四上”企业(本条不含金融企业以及2021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或新迁入宝安区的其他企业)。
(三)入驻楼宇符合《操作规程》第一条高端写字楼宇认定条件(详查我局官网已公布《宝安区高端楼宇首批认定项目名单》)。
(四)入驻企业租赁合同需在各街道进行备案。自《操作规程》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备案。《操作规程》印发之日后,新签订的租赁合同,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备案。
备注:“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区内企业指世界五百强企业、经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经深圳市认定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不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或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区内企业入驻租金补贴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5月7日一5月24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5月11日一5月31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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