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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3年联合孵化基地建设奖励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3-06-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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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府[2022]15号)中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启动2023年宝安区联合孵化基地建设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海外及港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的联合孵化基地,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已纳入宝安区“四上”企业库。
3.申报单位已与海外及港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技术委托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等联合孵化协议,协议应包括项目孵化方向、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员及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且协议在有效期内。
4.申报单位已与海外及港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际开展一年以上的联合孵化,且孵化项目取得知识产权或已实现产业化。
三、申报时间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29日(截至18:00),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29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四、注意事项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根据材料目录叠放并装订成册(每一页有字的纸质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全册加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