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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创新平台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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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区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接续政策的申请指南》(深宝科〔202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宝安区创新平台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创新平台为项目申报之日起三年内(2021年6月20日至今)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创新平台为项目申报之日前五年内(2019年6月20日至今)经深圳市认定资助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 海外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3、创新平台运营正常,相关软、硬件设施齐全。
(二)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市资助金额的 20%、累计最高 1000 万元的配套支持。
2、对获得市级资金资助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 证中心、中小试基地、海外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 20%、最高 200 万元的配套支持。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
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9日。
2、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3年6月21日9:00至2023年6月30日18:00(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3、认定部门下达的认定文件;
4、市级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5、申请项目为海外创新中心的,需要提交海外运营单位注册登记材料、与申请单位的关联性材料;
6、平台运营报告(包括组织架构、研发方向、研发项目、研发队伍以及研发设施等)。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所有页加盖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如对申报材料有疑问,可参照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