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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3年国高认定培育奖励项目工作(首次认定10万)
发布时间:2023-06-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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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相关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2023年国高认定培育奖励项目,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初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在上年度已迁入宝安区;
三)企业未获得过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类奖励。
三、支持强度
(一)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上年度迁入到宝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受理的方式。
系统预申报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11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3年6月12日-10月16日。
五、企业需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表(2023年国高企业培育奖励)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关联电子证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托证明书(2023年国高企业培育奖励)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项目经办人身份证
6、银行开户证明(可导入)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企业存在名称变更情况的,须同时出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官网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8、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