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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发放深圳市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

发布时间:2021-07-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21〕137号)要求,现启动宝安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励性资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拨款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根据《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规定,给予深圳市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
二、资助对象:列入《深圳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企业名单》中的宝安区企业(见附件1),已迁出深圳市的企业,奖补资金不再发放。
三、申报时间:7月15日9点起至8月6日18点
四、提交资料:
(一)纸质资料
1.收款收据:请注明“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内容填写: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并在收据右上角用铅笔标注本企业奖补名单序号(该序号与附件1的序号编码对应,模板见附件2)
2.企业最近一个月(以企业提交申请时间的上一个月为准)纳税申报表或社保缴纳凭证(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3.开户许可证或公司对公账户信息(自行打印盖章,须与电子版填报的账户信息保持一致)
4.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收款收据需加盖公司财务章,其他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邮寄到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3号深圳科学馆704室,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收
(二)电子版资料
请配合填写企业调查问卷,有关银行账户信息等内容应与纸质资料的账户信息保持一致。
注:截止时间仍未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补。

附件:
1.深圳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宝安区企业名单/uploads/allimg/210715/1-210G5162S2160.xlsx

2.收款收据书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