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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进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推广“双元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启动宝安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宝安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总名额2000人(申报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2),主要针对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聚焦技术含量高、市场紧缺程度高的职业工种开展学徒培养。同时为了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支持企业申报其他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需求且技术含量高,经专家评审符合培养条件的新职业、新工种。
二、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符合学徒培养目标要求的企业导师、实训设备和培训场地。
三、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 月底前备案一批、9 月底前备案过半、11 月底前完成备案。
四、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地址: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申请备案;
(三)备案结果: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五、学徒培养

企业应当在区职业训练中心同意学徒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培养计划开展新型学徒培养工作。


附件: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uploads/allimg/210709/1-210F91GF0292.pdf
2、宝安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职业(工种)目录/uploads/allimg/210709/1-210F91GG444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