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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及《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的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项目
1.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2.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4.宝安区知识产权配套奖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配套奖励、专利奖配套奖励。
二、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及《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
、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自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止。

温馨提示:
1.宝安区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宝安区和深圳市的知识产权资助,两者不冲突;

2.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同一事项符合我区多项资助政策规定的,只可选择其中一项资助政策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附件: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