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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库建筑类企业入库申报征集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宝安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优先保障符合我区产业发展的建筑业企业人才住房需求,根据《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31日开展2020年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库建筑类企业入库申报征集工作。经研究决定,延长申报时限至2020年8月24日下午下班前,有关申报要求不变,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作为建筑业企业已在我区纳统,并进入“四上”企业库。
(二)为我区成长型的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
1.成长型是指连续两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
2.规模以上的具体标准。建筑业(即建筑施工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
(三)自2019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深圳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建筑类企业库: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5.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6.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宝安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2018、2019年连续两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企业自行从区统计局的“国家一套表”系统中导出打印的以下表格(年限为2017年、2018年、2019年,加盖公章原件):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表);
(2)财务状况(C203表);
(3)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限为2020年8月14日至8月24日。
五、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且未出现本通知第一点第(三)项所述情形的企业,填写《2020年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建筑类企业库入库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1份,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
六、企业要对报送的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纳入诚信管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