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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接续政策—2022年9-12月赴境外参展包机(舱)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为形成政策组合效应,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市场获取订单,对企业在2022年9-12月参加广东省商务厅组织(以下称“省组织”)商务包机或深圳市商务局组织(以下称“市组织”)商务包机(舱)赴境外参展产生的出入境包机费用或往返机票费用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根据相关文件设定。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市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元为单位。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企业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资助方式
自愿申报,事后资助。因申请单位名称变化、账户信息更改或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款不成功的,原则上予以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拨款。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参展前已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企业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4.企业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企业须在2022年9-12月参加广东省组织商务包机或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赴境外参加国际性展会,且已实际支付包机(舱)相关费用。参加省组织包机的具体安排以省商务厅为准。
2.企业参展取得积极成效并获取订单,提交《展会成效一览表》。
3.企业参加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赴境外参展,须在出行前5个工作日向市商务局报备出行计划,以收到的回执作为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凭证。企业可通过组展单位或牵头企业向市商务局报备,重点企业也可直接报备。于2022年9月1日到本指南印发之日期间形成参展计划、未能在出行前及时报备的企业,如符合资助条件,可在指南发布10个工作日内补报备。
4.参加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赴境外参展的企业数量须达到5家及以上方可成团。重点企业可自行组团,不受企业数量限制,但出行人员须达到5人及以上。团组成员所参加境外展会、搭乘航班航线和往返日期一致,原则上应于展会结束之日起7天内返程。
5.参加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的企业人员须按照报备航班航线、往返日期出行,如发生在海外染疫等特殊情况,可搭乘不同日期航班返程,凭相关证明申请延期。
6.参加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的企业人员如为中国内地公民,企业须至少为其在深圳市缴纳100天的社保(企业法人可不提供);如为港澳台或外国籍员工,须提供雇佣合同、工资和缴税等证明。
7.申报主体原则上须与相关费用单据、支付凭证和合同协议等申请材料信息相一致。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2022年9-12月参加广东省组织商务包机和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赴境外参展产生的出入境包机、机票费用给予资助。
(二)支持标准
1.对企业在2022年9-12月参加广东省组织商务包机赴境外参展产生的出入境包机费用,在获得省资助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助。
2.对企业在2022年9-12月参加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赴境外参展产生的往返机票费用,按经济舱标准给予80%的资助。如实际开支未超出报备金额,则据实结算;如实际开支超出报备金额,以报备金额为基准,上浮范围不得超过20%。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材料
1.参加广东省组织商务包机赴境外参展包机费用
①支付凭证复印件(如参展人员自行支付,须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②行程单/发票复印件;
③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括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
④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⑤现场照片(A4纸打印,清晰显示展会标识、企业标识/名称、参展人员在展位前的工作情况等);
⑥《展会成效一览表》,包括参展情况、接待客户情况、展会成交情况等。
2.参加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赴境外参展机票费用
①深圳市商务局出具的报备回执原件(团组报备的企业可提供复印件);
②支付凭证复印件(如参展人员自行支付,须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③行程单/发票复印件;
④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括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
⑤中国内地公民参展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企业法人可不提供),港澳台或外籍参展人员提供企业雇佣合同、工资和缴税证明;
⑥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⑦现场照片(A4纸打印,清晰显示展会标识、企业标识/名称、参展人员在展位前的工作情况等);
⑧《展会成效一览表》,包括参展情况、接待客户情况、展会成交情况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受理时间:
1.2022年9-10月赴境外参展包机(舱)资助项目(境外展览于9-10月开幕)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5日18:00。
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30日17:45。
2.2022年11-12月赴境外参展包机(舱)资助项目(境外展览于11-12月开幕)
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31日18:00。
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6日17:45。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