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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设定依据
(一)资金政策依据:
1.《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深府办规〔2021〕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的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9号)。
(二)资金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已被深圳市商务局认定为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本奖励;
4.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申报奖励对应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应在《跨总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完成到资,并已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生产经营;
2.申报单位申报奖励对应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应在申报奖励的2021年度纳入深圳实际使用外资统计(以商务部口径为准,下同);
3.申报单位2021年度纳入深圳实际使用外资统计的金额须不低于2000万美元;
4.申报单位已通过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检。
五、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本项目支持方向不含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行业领域,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年度累计金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予以分档奖励。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一)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含2000万)—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00万(含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
2.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奖励项目)推荐表(附件1);
3.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设立登记文件:
4.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电子版);
4.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信息报告文件);
(二)项目材料
1.申报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已将新增资金投入到企业具体的建设或经营项目中;承诺获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附件2);
2.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设立、增资情况表(附件3);
3.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文件(此项材料仅限申报增资奖励企业提交):
3.1该次增资事项的商事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3.2增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详细信息表、或信息报告文件等的复印件;
文件内应包含增资详细信息,相应文件应当对应此次申报奖励的增资。
4.申报单位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5.申报单位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FDI入账登记表及银行入账业务回单);
6.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1年统计证明(必须注明增资时间、到资时间、纳统时间);
7.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验资报告的复印件(验资报告必须明确注册资本是否缴足);
8.申报单位所属行业相关材料:
8.1申报单位行业说明(包括主营业务内容,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8.2相关行业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9.申报单位资金(申报奖励对应的资金)投入使用证明材料:
9.1资金用途及使用说明;
9.2申报单位增资/新设的股东决议等内部决议文件的复印件;
9.3包含申报单位股东及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须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
9.4资金投入实际经营的佐证材料(资金流水、项目照片、资金使用相关财务凭证等);
注:资金流水需提供资本金账户和资本金结汇的人民币账户,从实际到资至申报日期阶段的全部流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所有材料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4.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2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
七、受理时间:本次受理对象为我市2021年度已被深圳市商务局认定为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请符合指南规定申报条件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属地原则于2022年8月26日前向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初审申请,于2022年9月9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于2022年9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